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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

发表时间:2015-04-14 浏览次数:6331
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文件
 
洛小担〔2009〕01号
 
关于印发《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县(市)小额贷款担保中心:
    现将《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五日
 
 
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(试行)
 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郑银发[2008]230号)精神,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,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。
    一、贷款对象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,诚实守信、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、拥有洛阳市〔含九县(市)〕常住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;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。
    二、资格认定
    (一)大中专毕业生。普通高等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学校等毕业2年内的毕业证书。
    (二)转业退役军人。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。
    三、申报程序
    (一)自愿申请。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贷款申请人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和户口本)、资格认定证明(毕业证和退役证)并提交创业计划书。
    (二)资质审查。担保中心接到申请后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,同时对申请人的诚信情况、项目市场前景、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审查,重点对贷款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、不良行为或经济违法现象进行调查。在手续办理过程中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后续贷款并收回前期贷款,同时纳入永不受理贷款申请黑名单。
    (三)反担保。主要采用反担保人(在市区工作的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医院、学校等单位在职在编在册干部职工)保证担保、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措施进行反担保,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现场办理承诺担保手续。
    (四)发放贷款。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,经办银行发放贷款。具体分为两块:借款合同签完后,由担保中心根据前期审查先发放部分(1万元,由担保中心视具体情况确定)创业启动资金,要求申请人在两个月内,办好营业执照、经营场所租赁、装修及前期相关准备并正式开业,由担保机构审查合格后,其余资金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。
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,申请贷款由主要负责人按照以上程序办理。
    四、贷款额度、期限和利率。
    (一)贷款额度。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;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,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,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。
    (二)贷款期限。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,可展期2年(展期不贴息)。
    (三)贷款利率。对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、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,从事微利项目(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)的,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。
    五、贷后管理。担保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,及时了解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,防范贷款风险;如无特殊原因,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按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或将贷款挪用别处者,担保机构有权提前收回前期所放贷款;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示借款人还贷时间、地点和金额,按时还款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及逾期后应承担的责任和各项费用;在贷款到期前两周内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,催促借款人、反担保人按时足额还款。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前一天,借款人应将所贷款项一次性全额打入指定账户,并及时向担保中心出具还款凭证,逾期按违约处理。
 
主题词:劳动 就业 贷款 办法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主  送:洛阳市各县(市)小额贷款担保中心
  抄  送: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人事局、市总工会、市妇联、团市委。
  联系人:王现利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379-63258898
  打  字:马燕        校    对:娄志强          (共印35份)
  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8月2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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